转变发展方式 促进远洋渔业健康持续发展

时间:2015-07-09 08:23来源:新华网

福建省政府于2015年5月再次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4号),积极应对入渔国渔业政策大幅调整对我省远洋渔业造成的...

福建省政府于2015年5月再次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4号),积极应对入渔国渔业政策大幅调整对我省远洋渔业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推进远洋渔业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远洋渔业健康持续发展。

扶持渔船改造转产

我省在印尼生产的远洋渔船80%以上为拖网、围网作业,受印尼渔业新政影响,远洋渔业企业投资建造的大部分渔船将无法继续生产。

扶持措施鼓励相关项目企业在确保渔船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实施作业方式技术改造,将拖网、围网渔船改造成流刺网、张网等符合印尼政策要求的作业方式,争取继续留在原入渔国生产。对通过实施渔船技术改造并继续留在原入渔国生产的项目企业,给予每艘渔船技改资金补助20万元,由省、设区市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0%补助。

扶持渔船转场生产

扶持措施鼓励我省印尼远洋渔业项目企业积极策划新项目,将部分印尼项目渔船转场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作业生产,减轻印尼渔业政策重大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对经农业部批准转场入渔后的印尼远洋渔业项目渔船,根据渔船转场航程等因素,省级财政给予每艘渔船一次性的转场油耗补助,补助分为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等三个档次,帮助企业减轻渔船转场的费用负担。

强化信贷支持

在当前远洋渔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政府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出海洋产业助保金贷款产品并扩大支持范围,重点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利用海洋产业助保金贷款开展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含海外基地和省内产业园区等)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必将对远洋渔业企业融资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针对目前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出现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情况,政策要求有关金融机构在企业困难时期不收贷、不压贷,各级财政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也将积极帮助企业提供转贷“过桥”。

优化通关监管

优化通关监管远洋渔业是一项外向型产业,远洋渔船、船员的进出关,渔需物资出境和自捕鱼水产品入境,远洋渔船及关键设备进口等须接受口岸查验部门的监管。

扶持措施要求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要积极支持远洋渔业发展,在办理远洋渔业船员海员证、船员和渔船进出港、渔需物资出境、自捕水产品入境等方面,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针对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因自捕水产品原因需要向海关缴纳保证金的情况,扶持措施明确在保证海关税收安全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借助金融机构向海关提供银行保函,以减轻企业的现金流压力,着力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鼓励引进远洋渔业人才

远洋渔业专业性强,涉及航海技术、轮机管理、捕捞技术、制冷与空调、机电技术、船舶钳工、船舶电工、电子技术等多个专业。

扶持措施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聘请从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熟悉国际渔业管理规定的境外远洋渔船职务船员,以提高渔业资源的捕捞水平和效益。为鼓励发展金枪鱼围网、金枪鱼延绳钓、秋刀鱼舷提网和中上层灯光围网等先进作业类型,对于企业从境外聘请专业人员担任作业渔船船长,聘用期且实际在职超过一年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年10万元的聘用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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